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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下)

湖北大冶金融小镇


一、简介



大冶金融小镇是大冶市重点打造的基金及金融服务聚集发展区,重点引入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机构,致力于为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高效专业、一站式的全程服务,涵盖私募创设、备案登记、合规运营、产品设计、产品发行、基金运营、信息披露、职业培训、论坛沙龙、资源引介等一系列综合基金行政服务。同时,为入驻私募基金提供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包括落户奖励、投资奖励、产业扶持、人才奖励、办公补助等,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高效完成落户手续,对口联系、全程跟踪。

 

二、落户奖励


大冶金融小镇注册落户、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实缴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缴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实缴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投资奖励


1、入驻企业投资大冶市境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到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不超过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200万元。


2、入驻企业投资大冶市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400万元。


四、产业扶持


1、入驻企业自缴纳第一笔增值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2、入驻企业自缴纳第一笔企业所得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3、入驻企业为合伙企业的,其投资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按应税所得率为10%,适用税率5%-35%计征个税。自合伙人缴纳第一笔投资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五、办公补助


1、租赁办公用房补助。在金融小镇租赁办公用房的,第1年租金全免,后续经营年限按以下标准补助:年缴纳税收低于100万元或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亿元的,按实际租金标准的75%收取租金,优惠期不超过3年;年缴纳税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再免3年租金;后续年份减半收取租金。


2、购置办公用房补助。连续2年平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分3年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六、绿色通道


1、入驻大冶金融小镇的企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享受“落户零收费”和“服务零距离”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承诺服务。对资料齐全、条件允许的当日办结,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政府设立“大冶市金融小镇管委会”负责建立入驻企业服务卡,实行对口联系服务、全程跟踪服务。


*备注:上述奖励资金在大冶金融小镇入驻企业缴税完成并提供完税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湖北咸宁贺胜金融小镇


一、简介



贺胜金融小镇规划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以私募股权投资为核心,配套布局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财富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关联产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最终打造成全国性私募基金重要聚集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产业生态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


二、注册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按基金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可分次拨付,下同)享受下列落户奖励政策,但单支基金落户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1、对规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天使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3、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规模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和公募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


基金奖励如何分配由发起成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机构)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三、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获得税收贡献奖励。


1、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省级分享部分的50%加上市级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企业自缴纳第一笔增值税之日起两年内,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每家不超过5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奖励。


管理规模在1000万以上的私募证券管理机构可参照该条款享受税收贡献奖励。贡献奖以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为限进行奖励,若省内财税体制发生变化,该奖励政策相应调整。


四、投资出资奖励


1、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咸宁市境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投资规模、效益、产业类型和资金到位速度等因素确定奖励比例,奖励资金根据投资各地的比例由咸宁高新区、相关县(市、区)负担;


2、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咸宁市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达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40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投资规模、效益、产业类型和资金到位速度等因素确定奖励比例,奖励资金根据投资各地的比例由咸宁高新区、相关县(市、区)负担。


五、其他优惠政策


1、在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贺胜金融小镇、服务于股权投资核心业态的知名金融中介机构、辅助性产业、共生性产业及配套支持机构以及银行、证券、保险、新型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和融资担保机构,书面承诺在贺胜金融小镇自开业起至少经营满5年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市级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并参照本办法享受办公用房、高管租住公寓和高管贡献奖励政策;


2、入驻贺胜金融小镇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若符合“三优先”原则(长江产业基金及股东单位投资的优先配资,落地基金有产业(项目)的优先配资,落地基金返投比例达到要求的优先配资),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按企业出资进度配套出资相应比例募集资金;


3、国家级基金和超大规模基金以及对咸宁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或其他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凡符合入驻条件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前3年免除房屋租赁费。


河南郑州郑东新区中原基金岛


一、简介



中原基金岛位居郑东新区核心区位,是河南省政府唯一明确的基金产业集聚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化对冲基金等私募类基金,配套完善的基金产业链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税务、审核备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形成业态鲜明、模式创新、环境一流、服务精准的基金生态圈。


二、落户补助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补助:


1、对公司制私募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达到1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达;到3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800万元补助。


2、对合伙制私募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到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补助: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万元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达到1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补助;达到3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800万元补助。


3、由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享受的资金补助,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扣除政府出资部分享受补助。对同一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企业落户资金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自设立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对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按照超出200万元部分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累计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自设立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对年收入达到50万元的人员、按其收入形成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企业全额补助,补助得金专项用于人才奖励。


四、办公用房补助


支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集聚发展,给予如下租房补助:


1、对实收资本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可享受建筑面积不高于300平方米的免租办公用房,超出30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租金,按照50%予以补助。


2、对实收资本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可享受建筑面积不高于500平方米的免租办公用房、超出50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租金按照50%予以补助。


3、补助期三年。


深圳前海基金小镇


一、简介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是我国自贸区内首个基金小镇,位于深圳前海桂湾金融核心区,以全球盛名的美国格林威治、沙丘路基金小镇为标杆,聚焦发展与前海特征匹配的创投基金、对冲基金、大型资产管理业务,并配套完善的基金产业链服务机构。重点是引进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打造国内外一流的基金产业集聚区、对冲基金中心、跨境财富管理中心。


二、落户奖励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三、退出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办公用房补助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五、税收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投资奖励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


2、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宁波鄞州四明基金小镇


一、简介



鄞州四明基金小镇规划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凭借着长三角最佳投资区域之一的鄞州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和经济实力,打造形成了财富管理总部区、金融商务核心区、精英人才生活区、生态公园景观区、特色金融示范区、创业孵化动力区等六大区域布局,重点集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区域性及功能性金融机构、基金类企业、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二、税收政策


合伙制基金及管理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以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落户奖励


基金类企业、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三年内实缴税收对区地方财政贡献合计20 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办公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租用办公面积分层确定, 租赁面积在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年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500 平方米以下部分0.5元/平方米/天,500 平方米至800 平方米部分0.7元/平方米/天,800 平方米以上部分0.9元/平方米/天;新购置办公用房在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1000 元/平方米,但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四、特殊贡献奖励


基金类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得税部分,统一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区可得部分全额奖励,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分配使用;基金类企业营业税,给予区可得部分全额奖励;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其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和产品增值形成的地方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前3年100%的奖励、后2年50%的奖励。享受上述奖励的企业要求当年度缴纳税收合计20万元以上。


五、区内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其自设立之日起3 年内受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对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足50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足100万元。


六、个人贡献奖励


对评定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管人才、金融紧缺人才,按其个人薪酬类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连续5 年给予100% 奖励。每家机构享受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 人。


浙江绍兴金柯桥基金小镇


一、简介



金柯桥基金小镇以中国轻纺城创意园为核心规划区,遵循“有核无边”的空间布局,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建设,践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致力建设一个集金融、文化旅游、创意产业于一体的产业生态集群和基金集聚、金融孵化平台。


二、办公用房补助


1、对购买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私募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补助:

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500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租赁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私募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补助:

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1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上述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租金额为上限,时间不超过两年;发生转租或转让行为的,补助款项应予以退还。


三、投资奖励


私募金融机构将募集、自有资金投资于柯桥区内实体经济,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的,投资金额在2000万到1亿元(含),且投资期限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可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本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基金凡属于区国资出资或筹募的部分除外)。


四、税收政策


1、私募金融机构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由于“先分后税”而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给镇(街道、开发区),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2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后两年4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6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


2、对经区财政、税务及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属一次性引入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或个人,当年度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下、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区留成部分的20%、30%、40%、50%、60%、70%奖励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3、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不包括转让金融商品)。


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投资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6、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管理人员


对于私募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鉴湖英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2013〕3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特别重大的私募基金,其高级管理人员可采用“一企一策”,给予安家补贴、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政策支持。


陕西灞柳基金小镇


一、简介



灞柳基金小镇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世博园内,其依托区域优势及浐灞生态优势,以汇集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机构为重点,同时发展文化金融、旅游金融、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兴产业,建立服务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创建西部私募金融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丝路经济带上中国西部版“格林尼治”小镇。


二、税收优惠


1、金融机构自入区起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我区地方留成部分,第四至五年,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年薪制兑现的一次性工薪所得,可按照12个月分解后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金融机构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管人员,全额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我区地方留成部分。返还期为五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浐灞生态区购买商品房的,返还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期为五年。


三、办公补助


1、在金融商务区内自建办公用房的,补贴除燃气、热力费之外的市政配套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务区内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进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项目启动经费。


3、在金融商务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所需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出让,管委会给予入区金融机构出让地价30%的财政支持。


4、在金融商务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在金融商务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3年的,每年按照区内办公物业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租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入驻政策


对于在金融商务区内新设立或迁入并正常营运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省市级以上)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如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给予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浙江温州南麂基金岛小镇


一、简介



南麂基金岛位于素有“碧海仙山”之称的南麂岛,规划面积3.05平方公里,计划5年投资32亿元,打造基金创意街区、金融创新中心、柴屿岛休闲度假区、南麂岛文化提升工程、环岛景观带等项目。致力于引进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为金融机构和本土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服务,为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政府提供一个开展各种资本活动的平台。


二、税收政策


合伙制投资基金类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鼓励县外的合伙制企业投资者在我县设立独算核算的子公司)。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基金类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入驻奖励


投资基金类企业办公用房由政府统一租用,注册地址免费。


新注册成立或平阳县域内变更注册到南麂岛的投资基金类企业,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起,按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90%奖励。


对在新注册成立或平阳县域内变更注册到南麂岛的投资基金类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按50%给予奖励。


四、企业协助


1、企业注册阶段:

专人免费为进驻企业代办工商注册手续,并在注册完毕后将各类证件原件及时交至进驻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和资金募集投向变更等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


2、企业存续阶段:

(1)全程陪同进驻企业人员在县内办理相关事宜(如开立银行账户等);

(2)协助企业到相应审批部门完成变更、备案、财政奖励等手续;

(3)协助企业完成每月的纳税申报;

(4)协助企业完成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5)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云南丽江基金小镇


一、简介



丽江每年有超过3500万游客聚集,具有创新创业的独特优势,未来将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丽江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在丽江依法依规设立私募金融法人管理机构或业务管理总部,促进民间资金的有序合理流动,力争在丽江市形成较为突出的私募金融机构聚集和竞争优势,打造省内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二、办公用房补助


对私募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4年。


三、投资专项奖励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资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1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3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以共同出资方式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后政府出资部分获得的净收益,按50%的比例奖励社会资本方。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各50%的比例分享。


四、专项发展补助


在丽江新设或迁入的私募金融机构,可享受有关办公用房补助政策,对在丽江设立的私募金融业务管理总部,可按其所管理私募基金规模万分之二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的标准,给予专项发展补助。


五、税收奖励


在丽江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按其缴纳的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总额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


六、人才激励


对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云南省、丽江市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每家机构享受人才政策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按6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享受人数不超过5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云南省、丽江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扶持奖励;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按“双创”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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