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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合伙及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成立时间?

1、在资管平台增高管,退回补正意见里说,填写工作经历时,本机构的结束时间要求填写为至今,可是格式要求不能写汉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答:本机构的结束时间填写为“至今”,意思是填写当天的日期,并不是要求写汉字。

2、新产品备案时,有没有最低资金限制?必须有至少一个外部投资者吗?员工跟投算不算?


答:新产品备案时,至少要有一个外部投资者,员工跟投不算。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新产品备案的最低资金限制是100万。实际操作过程中,【积募】建议最低资金为200万,更容易通过备案。

3、首次提交私募管理人备案以后,因为法定代表人兼职的问题被协会反馈,现公司已整改更换法定代表人,第二次提交时可以直接在系统上更改法定代表人吗?还是需要先放弃,再重新注册?


答:不用放弃注册,可以直接变更。

但是有涉及到法人更改,原来的法律意见书肯定要改了。

4、如果基金经理离职,产品是不是需要发布公告?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需要发布公告,然后告知托管人基金经理变更这一事项。

如果基金经理是高管的话,就要在资管平台上通过重大事项变更,将高管换掉,然后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上做离职。如果不是高管就直接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做离职。

因为目前资管平台的产品基金经理变更功能还没有上线,所以只能通过以上的步骤来做。

5、客户提供了一份银行的流水证明,余额有300万以上,是否就可以认定他是合格投资者?


答:是的,可以认定他是合格投资者,因为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交易账户,需要备案函吗?


答:需要。

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因此,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备案;投资证券类的,备案后可以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相关的开户材料以交易商提供的为准。

7、基金原来没有托管人,第三方提供的是综合服务合同,现在想更换一家有托管人资格的第三方,怎么操作?需要提供法律意见函吗?


答:如果已经找好了新的托管机构,请与新老两家托管机构对接具体变更材料。协会系统方面,暂时不需要进行填报,等协会系统的产品重大变更模块上线之后,再在系统上进行变更。该事项不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

8、半年报里,基金费用明细中“成立以来的费用”是指工商登记时间呢,还是备案登记时间呢?


答:都不是,是指基金成立时间,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里有明确的基金成立时间。

9、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成立时间是不是就是工商登记时间呢?


答:不是的,一只基金先成立,后备案,期间相差备案审核的时间。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一般成立时间滞后于工商登记时间,一般以全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成立时间,很少有规定工商登记时间就是成立时间的。

实操上,协会现在要求合伙型基金的成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

10、基金管理人在填列半年报时,在基金费用里,有一个“其他”是填哪些费用呢?


答:除掉上面需要特别列示的管理费等的其他各种,总费用-(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外包费),没有的话就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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