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客服热线:0731-84258080     会员登录 | 注册

业界呼吁尽快明确私募纳税身份

  “尽管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新规实施即将满月,有一些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明确,特别是私募这块,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到并出台更多细则。”一位券商托管部门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行业各方仍在积极呼吁,应尽快明确私募基金纳税身份。据记者了解,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上月曾召开行业专题交流活动,并于月底向当地国税部门提交《关于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核心问题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待遇有待确认”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合并申报产生的不利影响”两大核心问题。

        报告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但在税务处理上,却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在税收地位上的不公平,将导致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实际税负增加,从而导致不同投资人之间(公募与私募)的地位不平等,可能会影响私募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建议关注行业特征,提请国家税务总局评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范畴及税收优惠适用性,并告知原因。

  此外,报告还表示,由于申报环节未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加以区别,合并纳税将对小规模纳税人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增加申报期间销售额,可能让一些小型私募失去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部分私募可能触发“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达到500万”的法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从而提高单边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致,容易引起监管机构及第三方的质疑。

  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建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应在申报环节加以区别,明确私募基金应税收入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纳税身份变更,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据已向深圳国税部门咨询的多家私募反映,税务部门要求私募按照规定执行,但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上海一家私募也向记者表示,近期该私募已与浦东新区税务部门沟通,“不过,有一点明确了,在1月中旬相关辅导会上,税务部门表态开放期赎回视为金融产品持有到期,这就避免了嵌套产品重复征税的问题。”

  北方一家券商托管部人士也建议,应当尽快明确私募定性。“否则系统更改会很麻烦,现在私募的托管和估值有点乱,甚至出现同一管理人不同产品用不同的方案来处理的情况。”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首   页  |   关于我们   |   资质荣誉  |  投研团队  |  组织架构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5.深圳汇智融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8448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法律顾问: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