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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保合并,一文梳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

昨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1、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点评银保合并


海通姜超、梁中华【机构改革方案解读】银监保监合并,统一协调监管:
 
①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今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
 
②银监保监合并。在金融监管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通过改革,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央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
 
③监管协调加强,防范化解风险。过去几年里,金融业扩张迅速,但金融监管方面却存在着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滋生了诸多潜在风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有助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区域,也可防止交叉监管、监管过度,增强监管的效力,有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④货币政策向中性回归。16年下半年以来,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紧平衡,各种市场利率指标大幅上行。但是去年以来各项监管政策就在逐步落地实施,当前新的协调、统一监管的框架也已形成,宏观审慎政策在防风险、去杠杆中的作用会更加凸显,有助于为货币政策“减负”,从实际偏紧向中性回归。


一文梳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


来源:苏宁财富资讯

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石大龙  


1948到1991:混业监管时代

 

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当时为北平)。此阶段,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从1952年开始,全国金融体系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两大巨头主导全国金融体系。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在当时,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行和交行),要么与人民银行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如中行)。


1969年,人民银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不过此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央行职能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是统一的,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先后或独立、或恢复、或设立。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相继组建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这期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4年1月1日起,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正式分家标志着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完全剥离,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一方面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责,另一方面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从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1984年-1991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处于混业监管时期,即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

 

1992-2002:分业监管趋势出现

 

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从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证券业务诞生于1986年,当时的证券业务也由银行开展。19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此后,随着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有点力不从心,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市场混乱情况。比如,1992年8月10日,在深圳有关部门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的过程中,由于申请表供不应求,加上组织不严密和一些舞弊行为,申购人群出现了抗议等过激行为,这一事件被称为“8.10”事件。


“8.10”事件直接催生了证券委和证监会的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同时成立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不过此时,证券公司的审批、监管仍由人民银行负责。


保险业的监管也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1949年,中央政府在接管各地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各类保险业务。但从1959年开始,我国停办保险业务,直到1980年才恢复。对保险业的监管也是始于1980年,此阶段的保险业监管也是由人民银行负责,但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面临力不从心的局面。


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成立保险业的专职监管机构提上日程。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我国的保险业,此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可以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转变,直到2003年,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才基本成型。

 

2003至今: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为配合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需要,2001年,人民银行按照“管监分离”原则,重新划分了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过这种监管模式仍不能适应入世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当时,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有三种思路:1、成立中国银监会;2、成立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局;3、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体制。


最终大部分的意见都认为人民银行不宜兼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职能,所以最终采用了第一种改革思路。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原本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人民银行“大一统”的监管模式逐渐演变成“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不断细分、不断剥离的过程。


而在此前的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移交中国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的监管移交到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能移交银监会。由此,“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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