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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

  昨日下午,期货日报记者从多家风险管理公司了解到,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自7月18日起恢复私募主体及私募产品开户,将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权益类业务将参照券商方面的新规执行。

  海通资源总经理何相生向记者表示,此次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促进风险管理公司行业乃至期货行业更好发展。

  “一方面,商品类场外期权是一种风险对冲工具,私募在做产品设计或投资时,有对冲风险的需求。如果将这个风险对冲渠道关闭,私募只能到场内市场对冲风险,不利于其风险管理。”何相生说,另一方面,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刚刚发展起来,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对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何相生进一步表示,期货专业性较强,一些企业和机构缺乏专业操作能力,但又有对冲风险需要,和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者直接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可以达到套保和对冲风险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期货行业更大范围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参与风险管理公司的权益类场外业务将参照券商的标准执行。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前风险管理公司场外业务的准入门槛相对券商低一些,现在门槛提高了,相关机构参与权益类场外业务会更愿意选择券商,“因为券商在资金实力等方面整体优于风险管理公司,这是在鼓励风险管理公司专注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权益类场外业务应由更专业的人来做”。

  “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有推动作用,但不大。”有行业人士表示,风险管理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生产商和贸易商,也有私募客户,但不多。私募机构主要参与的是个股期权,只有少部分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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